昨日,中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中,對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異地貸款業務等方面作出了最新調整,且將從明日起執行。
與以往不同的是,隨著該細則的實施,本地戶籍職工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本市購買住房時,也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放寬
記者查看《細則》獲悉,與以往相比,即將執行的新細則,對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規定,更為寬松。
在公積金貸款對象和條件方面,《細則》中調整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至少存有申請當月繳存額5倍以上余額的在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均可依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而原有的申請條件為,中山市內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或以上的,且公積金個人賬戶內至少存有申請當月繳存額10倍或以上余額的在職公積金繳存人,可按相關條件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異地貸款做出調整
值得一提的是,《細則》中,對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做出了新的調整,即本地戶籍職工異地繳存公積金的,在中山買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根據《細則》最新規定,“本市戶籍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當前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為正常狀態,符合繳存條件的,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可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明日起,中山將正式執行該《細則》,并停止執行《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辦法(暫行)》。而對于簽訂了《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參照新細則執行。
山東培根人力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5-6015-5656 | 魯ICP備11008531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