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聊一聊職業性中暑的話題。
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職業性中暑”,更不知道“職業性中暑”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
隨著盛夏的到來,中暑也進入高發期,雖然對“中暑”并不陌生,但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職業性中暑”,更不知道“職業性中暑”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
什么是“職業性中暑”?
“職業性中暑”是指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由于熱平衡和(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和(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
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職業病目錄》也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范疇。根據高溫作業人員的職業史(主要指工作時的氣象條件)及體溫升高、肌痙攣或暈厥等主要臨床表現,排除其他類似的疾病,可診斷為“職業性中暑”。
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規定常見發生中暑的作業包括高溫、強輻射作業,如冶煉、爐窯等;高溫、高濕作業,如印染、繅絲、深礦井作業;夏季露天作業,如建筑、施工、農田勞動、環衛等室外作業;夏季高強度作業,如體育競賽和軍事訓練等。
工傷如何認定?
申請工傷保險需要進行一個認定程序。因此,勞動者在高溫作業時中暑,在送診的時候,一定要經過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確認為“職業性中暑”后,才能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深圳就曾有過先例:物流公司裝卸工小李在公司無空調、無風扇、散熱差的倉庫分揀過程中突然暈倒,送醫院診斷為中暑。小李向市職業病防治院提出了申請,專家組根據小李提供的資料,診斷他為“職業性重癥中暑”,隨后小李所在的公司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最終被認定為工傷,享受到了工傷保險待遇。
預防“職業性中暑”,工會要擔當。
當然,與其事后爭取補償,不如防患于未然,防止中暑才是最關鍵的。
近日,全國總工會下發《關于認真做好2019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工會切實把服務和保障職工健康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動用人單位扎實做好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職工的人文關懷,更好地維護職工健康權益。
《通知》指出,各級工會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群眾監督職責,督促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要求,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包括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作用,加強對高溫、高濕、露天作業等工作場所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合理安排或調整作業時間等。《通知》重申,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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