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電視臺因項目需要臨時聘用人員,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后,電視臺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相關案例 一家電視臺的人力資源負責人周經理最近因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動合同終止問題而煩惱。 鑒于電視臺的工作性質和項目任務安排的實際情況,該電視臺下屬各個頻道在制作相關節目時,一般會按照項目需要,直接聘用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個人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最近,這類臨時聘用人員中的一些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提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但每個項目的制作經費總預算是固定的,相關制作人員的工資成本也是事前約定好的,預算中并不包含與這些人員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電視臺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這些勞動者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 周經理想知道,他們的主張是否會得到支持? 答 這家電視臺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類型,應該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這兩類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還需要結合到期終止的原因來具體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還希望繼續以原勞動合同條件或者高于原勞動合同條件的條款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的,屬于勞動者主動放棄了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機會,用人單位就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同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條件而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這些勞動者的主張會得到支持。 以此為鑒,用人單位在進行項目成本預算時,要充分考慮到員工的利益訴求,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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